2007年9月20日,中国台北奥委会蔡辰威致函北京奥组委,表明不再与北京奥组委进行火炬入台协商,单方面终止了会谈,从而关闭了协商的大门。当晚,国际奥委会通知北京奥组委,取消奥运火炬传递入台。北京奥组委对于奥运圣火最终未能成行台北、未能满足台湾同胞热切期盼传递奥运圣火的美好愿望表示深深的遗憾。
创下拒绝奥运圣火传递先例
当晚7时,北京奥组委就北京奥运圣火入台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北京奥组委执行副主席蒋效愚表示,造成这一结果的责任完全在于台湾当局。为使火炬接力能够进入台北市传递,自2006年11月以来,北京奥组委始终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和国际奥委会的规则,本着平等协商和积极务实的态度,反复与中国台北奥委会进行商谈。但是台湾当局违反《奥林匹克宪章》规定,拿奥运圣火入台传递工作大做政治文章,对已经北京奥组委和中国台北奥委会协商一致的共识和圣火传递计划路线予以否认并不断制造各种干扰,致使奥运圣火不能赴台,造成了一个国际奥委会成员拒绝奥运圣火前往其辖区传递的前所未有的恶劣先例。
不影响台湾参加奥运会
蒋效愚同时表示,国际奥委会关于中国台北体育代表团参加北京2008年奥运会都有明确的规定,我们欢迎中国台北体育代表团来北京参加奥运会,我们将为他们提供和国际奥委会其他成员一样的一流的设施和服务。
谈判失败根源
台湾当局否认第四点共识,即在火炬传递活动中使用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相关规定的旗、徽、歌。而台湾方面否认此前四点共识中的第四点,即不肯确认在火炬传递活动中,使用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相关规定的旗、徽、歌。这一点是北京奥组委所不能接受的。
多数国家地区的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会歌、会旗、会标,均与该国家地区的国歌/代表歌曲、官方旗帜、官方徽号一致,但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那中国台北奥委会在参加奥运会时,使用的是什么旗、徽、歌呢?
1979年《名古屋协议》,1981年《洛桑协议》,中国台北奥委会为了保留在国际奥委会当中的地位,同意改变了名称、会旗、会徽和会歌。
如果台湾在这一方面不予以确认,台湾方面就有可能在火炬传递活动中,使用其它的旗、徽、歌,进行“台独”分裂活动,这也是与奥林匹克精神相违背的。
链接·四点共识
双方承诺遵守国际奥委会的有关决议、规定和惯例,共同维护奥林匹克火炬接力和奥林匹克圣火的纯洁和神圣。
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北京奥运会一样,必须遵守《奥林匹克宪章》。
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在台湾传递是在中国台北奥委会辖区内开展的一项奥林匹克体育文化活动。中国台北奥委会确保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在中国台北奥委会辖区内顺利进行。
火炬接力活动在中国台北奥委会辖区内举行时有关旗、徽、歌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中国台北奥委会有义务协调相关方面承诺在火炬接力活动过程中不使用不符合前述规定的旗、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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