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包机时间: 自2006年1月20日至2月13日(共25天)。 |
| (二)搭乘对象: 除台商及其眷属外,扩大至其他往返两岸持合法有效证件的台湾居民。 |
| (三)飞航地点: 大陆方面在原有北京、上海、广州三点基础上,增加厦门一点;台湾方面仍维持台北、高雄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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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包机承运人: 仍为两岸各6家航空公司。 |
| (五)飞行班次: 双方各执行36个往返班次,总计72个往返班次。 |
| (六)先期准备:
双方执行春节包机的航空公司可派业务、技术人员先期到包机飞航地点进行相关准备,并委托代理的航空公司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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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证照查验:
对飞机的机型登记证、适航证、无线电执照、机组人员的驾驶证和体检合格证的查验,仍采取事前处理的办法,即由双方授权的公司负责人签署“携带证明书”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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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它事项:
有关包机的申请程序、地面代理方式、销售办法、飞行航路、机务维修、航前安全检查、机组人员进出手续,以及各项服务保障等均参照2005年春节包机的做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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