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台驻台北记者李联、王丰4月22日报道:“NOVA 准备好了,欢迎人民币”,这是台中市一家3C信息广场,在台当局仍未准许人民币流通的情况下,竟大张旗鼓地贴出这样的广告。“到处都传出有同业接受人民币,只要不兑换,不觉得有违法”,业者如是说。
其实,岛内关于人民币的兑换早已悄然进行。据台湾媒体报道,日月潭观光区许多商家私下里早已开始接受人民币,再固定向外地某些店兑换新台币。在马萧当选并承诺要全面开放大陆观光客赴台之际,日月潭的商家们普遍认为,钱币的运用应该更方便才是,不能兑换对商家来说是一种困扰。
但至今,台湾地区只有金门、马祖可进行人民币交易,台湾岛内尚未开放,“只要有收就是触法”。且据台湾《银行法》规定,台湾岛及澎湖的银行经营或办理人民币兑换业务,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兑换金额达一亿元以上,则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责相当重;而商家直接收受人民币,法律上虽没有禁止,但拿着大量的人民币兑换,经营及办理兑换的地下银楼业者就有刑责。
台湾“中央银行”副总裁周阿定曾算过一笔帐,台当局七月拟开放大陆观光客赴台,每天三千人、每人限带二万元人民币推算,一年三百余天,约二百亿元人民币;但目前台湾赴大陆观光达四百多万人次,一年需求人民币达八百亿元,其中短差人民币高达六百亿元。岛内若是不加紧时间开放人民币兑换业务,在人民币不断看涨的情况下,也难怪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助长地下钱庄的黑市交易;另外,如果大陆旅客大量直接赴台观光,他们手中的人民币又无法兑换,台湾有可能变成人民币伪钞泛滥的“天堂”。
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作为两岸“三通”的配套措施,台当局当务之急便是尽快开放人民币兑换的方便之门。台湾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表示,党团与智库已拟妥关于人民币在台汇兑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八条修正草案初稿,明订在两岸未签清算协议或建立清算机制前,可由“中央银行”会同“金管会”试点试办,在短期无法建立清算机制时,解套人民币在台汇兑所受法令限制。
其实,关于人民币的汇兑,香港早有前车之鉴。香港1996年起把人民币当作外币,允许香港人可在当地兑换人民币,但到2003年香港才与内地签订货币清算协定,但签订清算协定前八年,都是以银行自求平衡方式处理,也都没有问题。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李纪珠镜鉴香港模式,提出建议,在两岸尚未签订货币清算协定前,只需要求银行自求平衡,收多少卖多少。这不失为折中之策。
从台湾从业者游走在法律边缘所导致对于人民币兑换的讳莫如深,到如今大张旗鼓、惟恐天下不知的所作所为中,能够窥见台湾对于人民币兑换需求的急剧上升。虽然岛内关于人民币兑换仍存在诸多争议,但未来两岸发展的趋势必然导致人民币兑换的实现,只是如今箭已在弦上,射不射?力度有多大?目标在哪里?恐怕都是马英九团队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