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台驻台北记者谢际争、陈江滨报道:
这才知道,原来在台湾地区结婚是不需要登记的,但是这样的历史一去不返了。根据台当局的最新说法,自今年5月23日起,在台湾结婚须向当地的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才具备法律效力。而在原先,台湾的结婚是所谓的“仪式婚”,只要结婚双方当事人在公开场合且有二人以上证人举办结婚仪式,结婚就有效。
这项新的规定是去年5月23日修订的,规定说:“结婚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为结婚之登记。”同时规定自公布后一年施行。这就也是所谓的“登记婚”,结婚双方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发生效力,结婚登记日即为结婚生效日。这项规定实施后,假如新人干脆不登记,日后彼此不和而决定离婚,将面临“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无效”的法律现实,财产处分、子女监护权归属等问题的处理会更棘手。
台北市户政事务所的有关人士表示,新制规定新人双方要携带结婚书约、身分证、户口簿、相片,到任一方的户政所办理登记。而台湾地区法院也从5月17日起,不再受理“公证结婚”的方式。
但有人也指出,本地户政机关上班日才受理登记,与台湾传统民俗挑好日子或宗教化的婚礼日难免有落差。譬如台湾一般有合八字、择黄道吉日嫁娶宴客的习俗,常见周六、日办喜事,即使隔天周一就到户政所登记结婚,两个日子毕竟不一样,登记日若对新人是凶日,也将迫使他们延后登记。对此,本地户政事务所也拟提供预约服务,周六、周日及假日也会派员值班受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