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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保署”拟强制回收报废汽车摩托车遭痛批
2008年02月26日

  2月26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环保署”拟实施强制回收废汽车摩托车政策,民众在注销车牌前,必须先把车子交给与“环保署”签约的回收商报废。台湾环保团体痛批,汽车摩托车是民众的私有财产,“环保署”的强制作法违反保障人民财产权的相关规定。

  “环保署”汽车摩托车回收率目前只有4成,为了提高回收率,“环保署”想推动强制回收废车,但一直都卡在“侵犯人民财产”而未实施,日前“环保署”重提旧案,已报台当局“行政院”,势在必行。预计3个月内会订出政策,最快年底前实施。

  不过,因强制回收废汽车摩托车有“违宪”之虞,“环保署”资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员会执行秘书林建辉表示,不排除在“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办法”增列,经注销车牌的车子属“应回收废弃物”,取得“法源”依据即可强制回收。

  报道称,“环保署”计划把车辆报废系统与监理所的车牌注销系统联结,未来只有把废车交给与“环保署”签约的回收商,才可以注销车牌。民众如果想保留车子或通过“环保署”以外的系统处理废车,不得注销车牌,亦即牌照税得照缴。

  台湾现行规定,民众想报废车子,可以把车牌拆下来到监理所办理车牌注销,民众可免缴牌照税保留旧车,日后如想再开,只要再申请车牌即可。至于废车,可交给与“环保署”签约的约200家回收商,换取汽车1000元(新台币,下同)、摩托车300元的回收奖励金。也可卖给未与“环保署”签约的废车回收商,最近钢价高,有的废车可卖到上万元,比“环保署”回收奖励金高很多。

  报道称,对此,台北的刘先生批评,“环保署”若强制回收,明显侵犯人民财产权,也是双重剥削。汽车回收奖励金年年缩水,从最早的3000元降到只剩1000元,已不符合公平原则,现又要强制回收。一部废汽车的市场行情可卖到上万元,“你会怎么做”?

  在银行上班的陈小姐说,强迫民众交出废车“于法”无据,如有人想保留车子,应可申请暂时不必缴牌照税,否则形同剥夺民众的财产。(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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