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3月17日电 近日,江苏省江都市小纪镇蒲塘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分红,“股民”王德甫家持有的7.4股,按每股150元分得“红利”1110元,王德甫高兴地说:“把过去的承包地当作本钱折股参加合作社,每年拿红利,腾出手来去外面打工还能拿工资,两笔收入让全家人的生活明显宽裕多了。”
扬州市委农工办的最新一项调查显示,通过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区股份合作“三大合作”以来,已经促使全市31万农民成为“股东”。其中,最令人欣喜的是,目前扬州市已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288个,入股土地总面积16万亩,土地租金已经从过去一般性流转收入平均每亩200元提升到现在的500元,仅此一项合作模式,就让16万农民“股东”在土地资产增值上分享收益8000万元,这在江苏省处在领先地位。
长期跟踪调查土地股份合作社进展情况的扬州大学经济学博士徐金海算了一笔账:去年扬州没有参加土地股份合作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仅为年收入的1.04%,相对于“土地股东”低了4个百分点。两项比较下来,显著的“出资分红”效益,极大调动了农民参股入股的积极性。
分析人士指出,农民的最大财产是土地,要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关键是创新思路,帮助农民盘活、经营包括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扬州从理顺农村生产关系入手,围绕加快推进高效农业发展,积极探索和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机制,让土地变成资本,资本变股本,农民成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