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消息:郭为民 卫 宁 哈英章报道: 近日笔者从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23项“为民、利民、便民”新措施,构建起立案、审判、执行的“绿色通道”。
在立案工作方面:在法院办公区醒目处利用藏、汉两种文字公布诉讼收费标准;建立快捷立案制,对诉讼纠纷不大、事实基本清楚的案件,做到立即立案、当日移送到各审判业务庭;认真填写信访登记表,做好群众申诉来信来访工作;改善接访条件;依法及时审查申诉和再审请求,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了解有关诉讼、案件执行常识以及3天以内的法院开庭信息;老人、残疾人、患重病的人或因其他原因行动不便,不能到法院诉讼立案的人,可以拨打法院立案庭电话,法官接到电话后,将登门到其家中为其立案(仅限于市区);扩大司法救助范围。
在审判工作方面:进一步规范各项司法活动,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尊重当事人人格,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遵循非歧视原则;结合实际开展巡回法庭等便民诉讼活动;完善诉讼指导,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和常见的诉讼风险,指导诉讼当事人举证范围、方式,并在一次接待中完整指导,避免诉讼当事人不必要诉累;在现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积极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基层法院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不论何种理由,必须经审判委员会或者院长研究决定;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对民商事案件尽可能调解结案,并进一步规范诉讼调解;快速审理涉及抚养费、赡养费、医疗费、劳动报酬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纠纷案件,并采取新闻曝光等措施,加大对侵权者判决以外的制裁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公民持身份证可以旁听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
在执行工作方面: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等线索的,执行人员应及时采取执行措施;以价值最大化的方式实现债权,努力降低债权实现的成本;充分兼顾各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选择运用最适当的执行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执行的质量和效率;主动清理中止案件,努力提高执行案件结案率,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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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的文化 |
2008-04-16 16: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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