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坤龙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从事两岸海上直航业务的金门籍船运公司,在厦门地税外税分局办理了今年5月—7月间缴交的8935.2元营业税退税手续。
今年8月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对 海峡两岸船运公司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上述船运公司在2007年5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缴纳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年度内抵减不完的可以予以退税。此举对促进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密切两岸关系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为切实落实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日前,厦门地税外税分局核实情况,为坤龙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金厦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大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从事两岸直航业务的金门籍船运公司办理了营业税退税。据了解,这3家金门籍船运公司已缴纳2007年5月—7月属于免税范围的直航运输收入营业税8935.2元。(记者 吴在平 通讯员 余娜 吴翼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