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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台湾居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
2008年06月18日

  新华社福州6月17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人事厅17日宣布,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台湾地区居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

  福建省人事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董建洲表示,福建省人事厅、省台办等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有关政策,对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申报工程、经济、农业、卫生等4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政策规定,凡是在福建省直接从事工程、经济、农业、卫生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的台湾地区居民,符合一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及相关要求,均可自主申报评审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

  另外,政策还规定:已向台湾地区居民开放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不再组织评审;台湾地区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在闽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卫生专业实践技能等考试暂不作要求。

  2008年初,原国家人事部出台了《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福建人事工作发展的意见》,明确把福建作为全国人事制度改革先行试验区和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先行试验区。

  董建洲表示,福建省将不断完善在闽台湾地区居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政策,积极举办在闽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就业、创业服务活动,促成产业(项目)、人才、智力、信息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推进两岸人才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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