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汀县从2008年1月1日起,第四次调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标准,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比例由原来的70%、50%,分别提高到80%和60%;在县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补偿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40%。
长汀县于2006年7月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县41万农民中有35.9万农民参加了新农合,至今年10月,支付补偿金1587万元,资金使用率达73.76%。据了解,长汀县曾先后四次调整补偿标准和扩大补偿范围,第一次是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治疗的,补偿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住院分娩顺产补偿每例200元提高到350元,扩大补偿范围,癌症、脑中风、糖尿病、尿毒病等特殊病种列入补偿范围;第二次是取消单次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第三次为提高补偿封顶,由原来最高补偿封顶线2万元提高到3万元。全县进行二次、三次补偿1506人次,增补金额19.26万元。
新农合和谐阳光普洒农民,长汀县现已缴费参加明年新农合的人数达389182人,参合率达94.01%,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