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9月26日专电(记者逯寒青)记者从正在此间召开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了解到,福建在制定社会保障工作政策时,注重向困难群众倾斜,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锡太说,福建是全国最早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省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也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从2006年到今年6月底,福建省为帮助缴费困难的群众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省级财政下达6129万元社保补贴资金,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并下达3450万元社保补贴资金,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商贸型企业予以社保缴费补助。
近年来,福州市已连续四次提高城市居民低保标准,连续三次提高城区农民低保标准,并根据市场物价上涨情况,对全市城区低保家庭实行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保障了低保家庭生活水平。
目前,福建全省企业参保职工307.9万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达到了10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标准至今年6月底已连续8次上调,人均增加438元。全省还有79.47万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