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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调整系列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
2007年04月30日
  本报讯 晋江企业具备6条件之一就可以成为当年度产业群核心企业;新增5个品牌奖项,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不再奖励;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的项目奖励20万元……
  昨日下午,在晋江召开的全市工商企业界千人大会上,晋江市政府公布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的调整内容。
  此外,一批在2005~2006年度产业创新、品牌发展的先进企业受到表彰,共兑现了4477万元的现金奖励。其中共有3家企业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誉,奖励50万元;39家企业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誉,各奖励50万元。

[创新升级]
  政策:《关于推动产业创新升级的若干意见》
具备6条件之一
获产业群核心企业
  凡是企业注册地在晋江,上一年度纳税额超300万元,且具备以下六个条件之一,经推荐、审核,晋江市政府将批准其成为当年度产业集群核心企业。企业上一年度总产值在3亿元以上;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除外)、中国名牌产品、商务部重点培育出口名牌称誉;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市公司。
  被认定为产业集群核心企业的可享受到新增加的系列优惠政策,包括企业年度纳税额增长20%以上,参照其新增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的30%给予产业升级科技扶持;核心企业优先列为总部企业,优先列为入驻二期总部商务区候选企业;企业自行投建的项目列为本级重点项目。
创业投资持股超30%
按所持股本1%奖励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支持本市企业引进有资本实力、品牌影响力和实业投资经验的投资机构,设立附属创业投资机构。
  晋江企业采取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引入创业机构参与资产重组,且创业投资机构所持股份占企业总股本达30%以上的,按创业投资机构所持股本1%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但最高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晋江企业采取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引入创业机构,参与经泉州市级及以上权威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投资,且实际投资总额超1000万元的,按创业投资机构所持股本1%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但最高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打造品牌]
  政策:《关于调整充实打造品牌之都鼓励政策的通知》,今年已实施。
获“中华老字号”
一次性奖励30万
  增设了“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守合同、重信用”等奖项。
  对获得“中华老字号”称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福建老字号”称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称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
不再奖励
  新条款中,调整了对“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产品”、“国家出口免验产品”的奖励金额。条款取消了对通过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誉的企业,奖励金额由原来的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获得“国家出口免验产品”称誉的企业,奖励金额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产品”称誉的企业,奖励金额由50万元降低为30万元。
[科技创新]
  政策:《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晋江的实施意见》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
一等奖20万元
  与国家重点大学(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研究所建立技术依托关系,并实施研发项目的企业,优先安排科技立项,并给予10万~20万元支持。与高等院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研究所建立技术依托关系,并实施研发项目的,给予5万~10万元支持。定额奖励被取消。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政府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的奖励。
  对经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扶持。海峡都市报社记者 陈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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