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获悉,目前已经挂牌的27家中关村公司中,已有7家公司开展了定向增资。到目前为止,七家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定向增资试点的挂牌公司募集资金总额达到3.44亿元。
据了解,为了促进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成长,代办系统于2006年底启动了挂牌公司定向增资试点。中国证券业协会场外市场部有关人士介绍,代办系统挂牌公司的定向增资不同于公开发行,也不同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是代办系统的制度创新。
重要制度创新
有关人士介绍,代办系统通过制度创新,形成了公司挂牌后即可开始定向增资,可按照企业实际需要不定期小额快速融资,向老股东优先配售股份的富有特色的定向增资制度。在试点中,挂牌公司定向增资遵循了合法、合理、风险可控的操作原则。
首先,挂牌公司定向增资行为应符合法律规定。为避免挂牌公司的定向增资行为构成变相公开发行的风险,按照《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一方面挂牌公司定向增资应采用非公开定向发行的方式,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的方式,不得通过中介机构变相公开发行股份。另一方面,挂牌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对定向增资方案做出决议前,应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事先确定特定的增资对象,且增资后股东累计不超过二百人。
第二,挂牌公司定向增资行为应具有合理性。增资数额应适合拟投项目所需资金,资金用途要符合国家政策。
第三,挂牌公司定向增资行为应风险可控。一方面,定向增资新增股东不能超过一定数量,另一方面,为了引导投资者以长期投资为目的,新增股份需要锁定十二个月。
这位人士表示,在定向增资试点的过程中,代办系统逐步完善了保护老股东权益的机制和定向增资的市场化定价机制。进行试点的挂牌公司以一定比例的股份优先向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配售。这种制度安排有助于防止由于对新股东增资价格过低而损害老股东的利益,从而保护了老股东的权益。老股东放弃认购部分及其余股份再由新股东认购。通过老股东和新股东对增资股份认购的博弈,形成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合理价格的定向增资定价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