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8月14日电 中国国务院决定,2007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新华社周一晚间发布的国务院通知称,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该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中国国务院扶贫办网站(www.cpad.gov.cn)的数据显示,2005年底中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为2365万。
通知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地方各级政府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人数等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农村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合理安排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和资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