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叶琦)从2008年秋季新学年开始,福建省各高校均应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并作为公共课纳入教学计划,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
省教育厅昨日转发教育部有关通知称,各高校应把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纳入人才培养工作,现阶段可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开设,经过3~5年的完善后全部过渡到必修课。各高校要制订具体教学计划,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建议课程安排学时不少于38学时。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建立生涯与职业意识;职业发展规划;提高就业能力;求职过程指导;职业适应与发展。 |